邮政编码:5181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刘中华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中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5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14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内部公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5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把握全球市场机遇,应对未来挑战,引进全球精英人才,鼓励出海,精准聚焦引进、培育、汇聚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突破未来超级技术、产生重大创新成果、引领行业发展、能为公司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和重要贡献的高素质人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超一流高端人才队伍,以国家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为契机,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经营质量升级,推动公司绿色产业创新,推动中国技术走向世界,全面提升公司核心业务的全球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服务全球的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为世界绿色发展与经济复苏做出贡献,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领军人才、尖刀人才、创新人物及领军管理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出海员工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及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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