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5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5日披露,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银行”)被罚110万元,4人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杭州银行、张璇(时任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傅百三(时任杭州银行建德支行客户经理)、万里(时任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客户经理)、孙雷雷(时任杭州银行彭埠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投资同业理财产品风险资产权重计量不审慎且向监管部门报送错误数据;部分EAST数据存在质量问题。
综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杭州银行罚款110万元,对张璇、傅百三、万里、孙雷雷均给予警告。
杭州银行网站介绍,该行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杭州。目前,全行拥有200余家分支机构,网点覆盖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等发达经济圈。此外,成立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7月25日,杭州银行发布业绩快报显示,上半年实现营收(未经审计)193.40亿元,同比增长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96亿元,同比增长20.06%。
截至2024年6月末,杭州银行总资产1.9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79%;贷款总额9013.3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68%;不良贷款率0.76%,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545.17%,较上年末下降16.25个百分点。(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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