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67 公司简称:新化股份
债券代码:113663 债券简称:新化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0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赵建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新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新化股份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性原则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0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新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新化股份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新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新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7月,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新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使用完毕。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
附件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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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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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2024年1-6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下降3.76%,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上升8.10%,香料香精产品价格下降1.41%。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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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024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上升31.75%,丙酮(保税)价格上升22.55%,酒精价格下降9.15%,正丙醇价格下降6.13%,正丁醇价格上升9.94%,液氨价格下降15.22%,丙烯价格上升2.76%,白煤价格下降31.32%,松节油价格下降25.05%。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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