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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