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4-086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A层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姚成志、独立董事魏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斯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应高峰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健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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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暂缓实施及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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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子公司与关联方《长期贷款合同》、延长公司提供担保期限暨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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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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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3项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李宜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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