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驹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审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授权公司及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14:30 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6088号2号楼4F多功能厅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绚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外部环境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
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涉及调整的募投项目名称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因项目建设内容计划调整,项目名称拟变更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调味料全产业链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由28,804.27万元增加至29,945.03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 调整后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调整后项目建设期不变,共计24个月,预计建设完工后投产。
●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10.05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史变更情况
2023年,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前述“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变更后项目由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金额不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下同。
以上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和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变化主动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同时加大主业发展的投资力度,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由原来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调整为年产3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农产品加工产品,项目投资总金额由28,804.27万元增加至29,945.03 万元。
原项目名称“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拟变更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调味料全产业链基地建设项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调整后的产能规划及工厂建设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有所增加,增加投资金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调整前后的计划投资金额如下:
1、调整前
单位:万元
■
2、调整后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调整前后尚未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变化如下:
■
四、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主动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并追加项目总投资额,具体原因如下:
(一)增加投资额原因
当前国内复合调味料整体市场渗透率相对较低,正处于渗透率高速增长的阶段,有望随着产业演变、消费者认知改变及市场接受度提高而加速渗透,未来市场空间可期。公司调增项目投资总额,加大主业发展的投资力度,提升公司产能储备水平,以期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市场占有率。
(二)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原因
为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本公司计划增加半固态调味品和农产品加工的产能规划,既有利于弥补公司半固态类产品的产能缺口,同时又为公司生产工艺环节向产业链上游的农产品加工延伸提供空间,为公司全产业链布局规划奠定发展基础。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主要调整方向为增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该调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打造现代化生产工厂,实现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确保大规模生产下产品品质稳定和产品标准化程度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整体先进生产水平。
(三)变更项目名称原因
因项目建设内容计划的调整,原项目名称“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不符合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因此项目名称拟变更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调味料全产业链基地建设项目”。
五、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审慎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发展趋势,优化资源配置,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主业发展,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调整后的项目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安全风险和实施风险未发生较大变化。项目调整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7-371522-04-01-989774),但仍涉及能评及环评手续变更的审批风险,项目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手续办理进度。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外部环境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授权公司及山东宝莘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10.05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
1、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支出严格用于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信用证保证金的明细台账,用于登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及开具的信用证信息。
3、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仅用于存放本次开具信用证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使用完成后应及时注销。注销时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宝莘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山东宝莘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6088号2号楼4F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
至2024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8月19日下午17:00前。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股东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的股东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文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材料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433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21-31823950
传真:021-31823951
电子信箱:bolex_office@bolexfoods.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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