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财联社
【两部门: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 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财联社7月25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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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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