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生产不合格美肤滋养仪被罚没超25万

飞利浦生产不合格美肤滋养仪被罚没超25万
2024年07月25日 11:0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25日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近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美肤滋养仪被罚没超25万元。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6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天猫平台上销售的型号为SC2800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进行抽检。经抽检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构(不含 22.46)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判定为不合格。该产品标识生产者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明,2016年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东莞市雅思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了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SC2800)共计480台,进货总价为人民币73794.24元(含税),单价为人民币153.738元/台(含税)。2016年9月当事人向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涉案产品100台,销售总价为人民币70968.16元(含税),单价为人民币709.6816元/台(含税)。剩余380台待销售,存放于仓库内。2019年1月1日及2021年1月1日当事人两次作出价格调整,将待销售的380台涉案产品价格下调为人民币351.65元/台(含税)。至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参照已销售的100台涉案产品单价及价格调整说明,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04595.16元,已销售的100涉案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6466.43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经抽检被判定不合格,当事人的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超音波美肤滋养仪的行为。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不合格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SC2800)380台;

二、罚款人民币20.459516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46643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注册资本5620万美元。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飞利浦大中华区官方微博认证主体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微博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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