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4日消息,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效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江效东利用担任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2日,据南粤清风网消息,江效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26日,“南粤清风”微信号通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效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级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行政审批、职级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效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效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2020年2月,广东省政府任命江效东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24年5月31日,广东人社发布任免工作人员公告,免去江效东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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