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玉珍先生、吴珍芳女士、陈玉荣先生、陈玉兴先生、陈玉芳先生等陈氏家族成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关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涉及交易方案及定价基准日的调整,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与周泽臣、黄永强、王永富就收购苏州郎克斯87%的股权事项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意公司与王朝、邓勇、王华高、河南朗迅、苏州洛金就收购江苏朗迅90%的股权事项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意公司与丁健、王飞、吴海龙、赵珺、张云建等13名自然人就收购苏州晔煜23.0769%的出资份额事项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该等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方于2024年1月15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不再执行。
鉴于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将根据结果对交易价格进行协商确认,并在正式方案公告前签署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州郎克斯87%的股权、江苏朗迅90%的股权和苏州晔煜23.0769%的份额,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①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④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⑥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⑦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①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③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④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⑤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预计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调整的相关指标占相应指标总量比例超过2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及相关规定,预计本次调整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7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为9.61%;扣除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涨跌幅-1.78%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1.39%;扣除同期证监会皮革制鞋行业指数累计涨跌幅-8.62%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8.23%,未超过20%。
综上,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注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负责制定、修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调整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方式等;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与文件;
3、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案/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及报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备案/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4、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或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反馈意见或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过户、移交变更、股份上市等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中介机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进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决定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提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将上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何萍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拟由其接任原独立董事徐伟先生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的职务。
公司提名委员会事前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补选独立董事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何萍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毕业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教务处副处长、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师,兼任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萍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8日
至2024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4年8月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5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的股权、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90%的股权、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晔煜”)23.0769%的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上证发〔2023〕49号)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经与交易对方沟通,拟调整本次交易方案。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87%股权、江苏朗迅90%股权、苏州晔煜23.0769%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鉴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相关议案。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5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的股权、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90%的股权、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晔煜”)23.0769%的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因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哈森股份,证券代码:603958)于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哈森股份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7月16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4 年7月1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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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的股权、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90%的股权、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晔煜”)23.0769%的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因筹划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哈森股份,证券代码:603958)于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哈森股份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87%的股权、江苏朗迅90%的股权、苏州晔煜23.0769%的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本次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若公司及现任董监高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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