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9日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青田县支行因基金销售无证上岗被责令改正。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http://n.sinaimg.cn/spider20240719/517/w1239h878/20240719/78e9-2b580494762e5b8d9366e20885fd7042.jpg)
浙江证监局网站19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该局发现中国银行青田县支行在2015年12月至2021年1月,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行青田县支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还披露了两份对个人的监管措施。
![](http://n.sinaimg.cn/spider20240719/386/w1234h752/20240719/c453-2ef82ffb9df8c0fb3d9e44c533931d11.jpg)
![](http://n.sinaimg.cn/spider20240719/491/w1243h848/20240719/8d4f-81e3bdd4de2b2c24df1ddc223787debf.jpg)
具体来看,经查,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陈金清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任职期间,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李玲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任职期间,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金清、李玲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40627/655959900_2024062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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