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816,9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9,816,96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4股,并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3,3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308,13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25,20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限售股共计59,816,9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3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上述股东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7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3年6月7日,公司进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93,333,334股增加至121,333,334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单位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控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鹏辉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聚石化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聚石化学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9,816,96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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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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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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