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芳踪仙人洞,山清水秀在人间。近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高州市深镇镇仙人洞风景区建立了茂名市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茂名、高州两级检察院,高州市林业局和深镇镇政府相关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据了解,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以劳代偿,或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由专业机构代其修复受损生态的方式,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修复效果,实现执法办案与生态修复相统一。目前,该基地已迁植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盗挖的观音座莲54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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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惹的祸:老妪盗挖观音座莲获罪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福建观音座莲
2023年2月,年逾七旬的李某兰到深镇镇仙人洞门口屋村附近山岭砍柴时,发现具有观赏价值的“马蹄蕨”,于是采挖回家,分栽成54株。同年8月,高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高州市仙人洞风景区附近李某兰经营的档口查获1株马蹄蕨,并在其家中勘验发现53株马蹄蕨。经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该54株植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福建观音座莲。同年12月,李某兰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移送到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便通过内部移送线索给公益诉讼部门,“对于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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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植物发声:公开听证开到“家门口”
受理案件后,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三诉合一”、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审”的方式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到现场实地查看,同时委托高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对被非法采挖的观音座莲进行临时管护,并聘请该所的植物专家开展专业评估,分析研判涉案观音座莲根茎是否具备再生长的条件,以及复种后存活、成长的可能性等情况。“在合适的环境下还具备生长能力。”在得到专家的肯定后,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兰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地仙人洞村举行公开听证,就该院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及如何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和李某兰如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办案民警、第三方评估人员、林业局和辖区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高州市分布较为集中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该案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的意见、理由及制定的劳务代偿方案作了充分阐述。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赞成检察机关拟定的劳务代偿方案,并同意对李某兰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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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者”变“守护者”:劳务代偿抚平生态“伤疤”
近日,在高州市林业局的协助下,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涉案54株观音座莲栽种到了适宜生长的“新家”。在此基础上,该院在该地建立了检察公益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随后,李某兰参与到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林业局联合开展的“守护森林生态 共建绿美高州”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中,亲自向当地群众派发宣传手册,还在当地村委会的监督下,担任义务环境治理员,通过进行适量的环境公益劳动,实现从环境“破坏者”到生态“守护者”的转变。
“以劳务代偿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既符合‘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又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和警示教育的目的,”高州市人大代表、深镇镇人大代表,大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成周健认为,“相对于简单的‘一罚了之’,将司法温度和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人民至上的情怀。”
“生物多样性是绿美高州建设的‘丰厚家底’,未来我们将不断探索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护、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生态检察新模式,推动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多元保护新格局。”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高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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