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苏大哥(化名)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购买了一辆挂车,意在通过经营货运维持生计。一开始银行均能如期收到分期还款,但后续的近10万元尾款迟迟未能收到。经过诉讼,发现苏大哥已经去世,后经审理判处由汽车销售公司和苏大哥的妻子王小华(化名)承担偿还责任。汽车销售公司早已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经营者下落不明,王小华寡居抚养未成年的女儿,没有收入,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指向了抵押车辆。
经多方查找,终于在苏小哥(化名)经营的收粮点发现了抵押车辆。伊通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整装出发,驱车近3小时到达抵押车所在粮点后,首先对车辆进行了控制,而后对车辆所在地的收粮点经营者送达扣押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岂料,意外横生,李大姐(化名)不同意扣押车辆,说该车辆已由自己购买,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沟通中,李大姐电话叫来了丈夫苏小哥,苏小哥到来后情绪特别激动,说银行员工欺骗苏小哥,带领其嫂子王小华签字,致使王小华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且苏小哥作为苏大哥的亲弟弟,在苏大哥患癌治疗期间,接手了本案的抵押车辆,已将全部欠款偿还给汽车销售公司。虽然当事人为苏大哥治病花费200余万元,但也未曾耽误还款。苏小哥拒不配合扣车,收粮点内员工为老板鸣不平。
执行干警清场维持秩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向不相干的员工们释法明理道:“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本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你们老板真的有理有据,会有合法的救济途径。你们是想帮你们老板,还是想害了老板也害了自己,被司法拘留将影响你们所有人的家庭生活,大家这么不理智吗?”
随后,执行法官与苏小哥及其妻子李大姐进行交流,了解到二人确实已经将钱款汇入汽车销售公司账户内,二人展示了部分打款记录,但汽车销售公司未能偿还给银行。所以二人的情绪激动,心理不服,经过法官2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细致分析法律关系,区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告知相关纠纷矛盾的救济途径和解决渠道,苏小哥和李大姐被执行法官秉公执法的公心和耐心细致处理问题的诚心所折服,也明白即使车辆被扣押到伊通,仍然可以主张权益。同时苏小哥为彻底解决嫂子王小华的赔偿负担,打算承揽债务与银行和解,银行员工考虑到实际情况,表示立即请示领导通过会议研究的形式看能否协商和解。
矛盾得到化解,苏小哥情绪得到平复,主动让工人帮助清理现场的车辆和障碍,协助法院顺利扣押车辆。
按照扣车现场的约定,扣车5日后双方当事人全部来到伊通法院进行执行听证,双方当事人畅所欲言,银行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利息部分作出减免,苏小哥决定在车辆直接抵账的基础上再拿出3万元,得到银行同意,当场给付,当场结案。
通讯员 浦喆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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