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4-06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重新签署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5,000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同时,公司拟为豫光集团、豫光锌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共计4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豫光集团、豫光锌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拟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豫光锌业在招商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该笔授信业务即将到期,公司拟为其在招商银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重新签署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5,000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同时,公司拟为豫光集团、豫光锌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30,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共计40,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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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9,300万元、担保余额为78,040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豫光集团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日期:1997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注册资本:50194.195842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豫光集团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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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豫光锌业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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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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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期限:1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亿元,大写叁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期限:1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三)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融资期限:1年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协议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
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4-06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78.2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和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二)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源丰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因该笔授信业务已到期,2024年7月10日公司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78.2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该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561057744X
3、成立时间:2010 年 08 月 27 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5、注册资本:16,185.86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西源丰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201,900,616.45元,负债总额79,795,828.72元,净资产122,104,787.73元,资产负债率39.52%;2023年1-12月利润总额-22,812,091.57元,净利润-22,736,938.71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253,063,299.43元,负债总额134,543,314.70元,净资产118,519,984.73元,资产负债率53.17%;2024年1-3 月利润总额-4,339,190.61元,净利润-4,416,015.3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2、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永中银协字39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自上述《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赞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单笔,一并战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江西源丰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江西源丰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4-06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
至2024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7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7月26日9:00至11:30、14:30至16:30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二)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 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 年 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月 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重新签署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后,原5,000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同时,公司拟为豫光集团、豫光锌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共计40,000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64)。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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