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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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WU JIE(吴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WU JIE(吴捷)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WU JIE(吴捷)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WU JIE(吴捷)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及日常生产经营,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董事长朱陶芸女士代行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U JIE(吴捷)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27,645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WU JIE(吴捷)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因履行采购(买卖)

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鑫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澈”),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鑫科技”)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上海鑫澈实际提供担保余额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鑫澈提供因履行采购(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与埃肯铸造(中国)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澈签订了《三方货款确认协议》【协议编号:SHXC-P-P-125(202407)】,与埃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澈签订了《三方货款确认协议》【协议编号:SHXC-P-P-126(202407)】。

根据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管理层按照2024年的预算预计本次采购金额(及对应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后续执行采购业务时将会严格控制采购金额。该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鑫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3幢612室

4、法定代表人:包振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吉鑫科技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鑫澈资产总额7,518.53万元,负债总额1,962.57万元,净资产5,555.9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51.04万元,净利润284.0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海鑫澈资产总额8,526.01万元,负债总额2,931.20万元,净资产5,594.81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142.24万元,净利润67.24万元(未经审计)。

9、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货款确认协议【协议编号:SHXC-P-P-125(202407)】

1、甲方:埃肯铸造(中国)有限公司

2、乙方:上海鑫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丙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协议所涉的货款本金、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甲乙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确定的付款期限到期之次日起至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止;若甲方按甲乙双方的任何书面约定而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至款项收回止;还款期限内,丙方如代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经乙丙双方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付款,且不影响丙方的保证责任及相关保证期间。

(二)三方货款确认协议【协议编号:SHXC-P-P-126(202407)】

1、甲方:埃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乙方:上海鑫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丙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协议所涉的货款本金、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甲乙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确定的付款期限到期之次日起至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止;若甲方按甲乙双方的任何书面约定而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至款项收回止;还款期限内,丙方如代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经乙丙双方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付款,且不影响丙方的保证责任及相关保证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45,421.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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