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年07月13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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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4年7月15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4.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7月16日起对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618),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716),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三)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4年7月16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该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4年7月1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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