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嵇海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嵇海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嵇海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嵇海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嵇海斌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嵇海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徐冬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冬冬先生简历请参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3日
徐冬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中级审计师。历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咨询顾问,亨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冬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冬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监事嵇海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提名徐冬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沈新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新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新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无异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陆春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陆春良先生简历请参见附件。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陆春良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沈新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陆春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生技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营销副总助理、生产副总经理、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负责人,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春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春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雍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雍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减资的议案》,同意上海雍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雍棠”)将普通合伙人由上海悦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玺”)变更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玺”),上海雍棠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全部实缴到位)由20,100.00万元调整为14,100.00万元,减少认缴出资额6,0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由20,000.00万元调整为14,03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9.50%;上海融玺认缴出资额由100.00万元调整变为7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0.50%。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上述调整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并办理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减资等相关事宜。本次减资前后,公司所持上海雍棠的份额比例不变。
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参与投资上海雍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2018年1月12日、2021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名称:上海雍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2FP2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2469号3幢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上海悦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
上海雍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海雍棠合伙人出资份额已全部实缴到位。
三、合伙企业变更情况
(一)变更普通合伙人
为确保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的一致,根据上海雍棠管理需要,上海雍棠普通合伙人拟由上海悦玺变更为基金管理人上海融玺,上海悦玺系上海融玺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悦玺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全部由上海融玺承接。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雍棠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融玺。
上海融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7月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528弄7115号409室A座
法定代表人:费禹铭
注册资本:1,009.2万元
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目前,上海雍棠认缴出资总额20,10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上海雍棠进入退出期,已收回部分投资款。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上海雍棠各合伙人同比例减资,上海雍棠出资总额拟由20,100.00万元调整为14,100.00万元,减少出资额6,000.00万元,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由20,000.00万元调整为14,03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9.50%;上海融玺认缴出资额由100.00万元调整为7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0.50%。
本次减资前后,上海雍棠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雍棠变更普通合伙人和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上海雍棠的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优化上海雍棠资产结构。
上海雍棠变更普通合伙人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减少5,970万元,银行存款增加5,970万元,公司对上海雍棠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铜等大宗商品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铜等期货、期权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铜等期货、期权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及交易工具: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期货、期权合约。
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与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商品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商品期货、期权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设置多层级审批决策机制,内控审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度的要求。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梁美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0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联系人:景霞
联系电话:0572-8219166
传真:0572-8237099
邮编:313200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9,296.00万元收购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49%股权。上述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亨通铜箔100%的股权,亨通铜箔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交易对象亨通铜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转型发展,公司拟与亨通铜业、亨通铜箔签署《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有资金收购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49%股权。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于2024年5月25日出具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73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亨通铜箔资产账面价值为120,532.33万元,评估价值为133,058.05万元,增值12,525.73万元,增值率10.39%;负债账面价值为75,364.11万元,评估价值为73,270.07万元,评估减值2,094.04万元,增值率-2.78%;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5,168.22万元,评估价值为59,787.99万元,增值14,619.77万元,增值率32.37%。亨通铜箔49%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22,132.43万元,评估值29,296.1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亨通铜箔49%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296.0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亨通铜箔100%的股权,亨通铜箔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9,296.00万元收购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49%股权。关联董事崔巍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本次)金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对象亨通铜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亨通铜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67MGU1J
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曹卫建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亨通集团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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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铜业股东亨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持有公司450,497,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47%。亨通集团股东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亨通集团亨通新材料产业集团总裁张荆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吴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亨通铜业与本公司之间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名称及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向关联人亨通铜业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49%股权。
(二)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7EDEMJ74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19-12号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8日
法定代表人:张卫强
注册资本:500,00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本次股份受让前,亨通铜箔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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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收购完成后,亨通铜箔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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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权属状况说明及其他
本次交易标的亨通铜箔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铜箔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亨通铜箔实施的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万吨(锂电铜箔、电子铜箔各1万吨),二期建设3万吨(锂电铜箔、电子铜箔各1.5万吨)一期项目已投产,部分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亨通铜箔已具备6微米铜箔和4.5微米铜箔生产能力。
4、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640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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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去12个月内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资产账面价值为61,826.61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61,826.09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2,590.50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9,964.6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9,236.1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51,861.41万元。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亨通铜箔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2,625.30万元,增值率5.33%。增值主要系设备购置补贴到账所致。
评估的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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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亨通铜箔未发生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铜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亨通铜箔49%股权转让价款为29,296.00万元。《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单位同行业、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案例,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公司所处阶段、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资产规模以及财务状况都存在差异,相关指标难以获得合理化的修正,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市场法。
亨通铜箔主要生产线尚在建设中,部分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企业产线完工时间、调试和试生产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收益难以准确预测,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收益法。
亨通铜箔各项资产、负债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易于搜集,资产基础法能够反映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适宜选用该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3、评估结论:通过评估,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等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亨通铜箔资产账面价值为120,532.33万元,评估价值为133,058.05万元,增值12,525.73万元,增值率10.39%;负债账面价值为75,364.11万元,评估价值为73,270.07万元,评估减值2,094.04万元,增值率-2.78%;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5,168.22万元,评估价值为59,787.99万元,增值14,619.77万元,增值率32.37%。评估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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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9,787.99万元。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设备购置政府补贴纳入评估范围及库存商品增值,具体如下:
(1)流动资产账面价值43,034.62万元,评估价值43,535.68万元,评估增值501.06万元,增值率1.16%,是库存商品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库存商品销售价格高于账面成本。
(2)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445.41万元,评估价值8,515.80万元,评估增值70.39万元,增值率0.83%,主要原因是部分设备重置成本增加以及设备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
(3)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万元,评估价值11,990.87万元,评估增值11,990.8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企业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合同权益纳入评估范围。
(4)负债账面价值为75,364.11万元,评估价值为73,270.07万元,评估减值2,094.04万元,增值率-2.78%,主要是对已经确认无支付义务的递延收益评估为0。
4、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天健审(2024)3287号和天健审〔2024〕764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基准日审计报告净资产结论为45,168.22万元。
(2)2022年1月5日,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精密铜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精密铜业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50kt/a新能源电子材料铜箔项目,项目公司即本次被评估单位亨通铜箔。协议中约定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亨通铜箔购置设备及设备附属设施(土地及厂区内房、办公楼、倒班楼、道路、绿化等附着物除外)总额给予本项目设备、设施一定的购置补贴,每年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亨通铜箔提供的本项目设备设施购置发票于次年4月30日前据实拨付本补贴。亨通铜箔已于2023年收到2022年度补贴款。截止评估基准日,亨通铜箔已经提交相关材料申请2023年补贴,并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了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支付的部分补贴款(1200万元),后续补贴款将在2024年内陆续支付。如后续补贴款与本次预估的补贴款有差异,需根据实际补贴款对应调整评估结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亨通铜箔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9,787.99万元,较净资产账面值45,168.22万元,增值14,619.77万元。亨通铜箔49%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22,132.43万元,评估值29,296.12万元。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亨通铜箔49%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296.0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亨通铜业、亨通铜箔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目标股权为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49%股权,亨通铜业同意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亨通铜箔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亨通铜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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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亨通铜箔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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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款
基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739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暂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296.00万元。
2.双方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公司依法公告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亨通铜业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4,501.27万元。
鉴于本次交易价格将亨通铜箔可获得的政府补助款纳入考虑,因此公司应在亨通铜箔收到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2022年与亨通铜箔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中尚未拨付的政府补贴9,785.17万元后10日内,向亨通铜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794.73万元。
如该政府补贴分笔收到的,则公司应在收到每笔政府补贴后10日内按该笔款项所占9,785.17万元的比例,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的相同比例的款项,即例如:公司收到一笔978.517万元政府补贴的(占9,785.17万元的10%),则应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的479.473万元款项(占4,794.73万元的10%)。
第三条 股权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即为目标股权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持有目标股权,公司享有亨通铜箔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益分红权、表决权等)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 股权过户
在公司向亨通铜业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10日内,亨通铜业应配合亨通铜箔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此后30日内(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 费用承担
1.因目标股权的转让及其随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目标股权转让事项各方聘请中介机构而产生的服务费用由聘请方各自承担。
2.亨通铜业因本次股权转让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亨通铜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时申报缴纳。
3.亨通铜业与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而需要缴纳印花税或其他税款的,各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自申报缴纳。对于因本次股权转让而需要缴纳的税款,若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由哪一方承担,则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六条 过渡期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交割日起公司实际持有的亨通铜箔股权所对应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生效
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本合同已经各方签署;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则的要求,就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通过;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相关披露要求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公告。
2.本合同的签署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成立。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因可归责于亨通铜业、亨通铜箔的原因导致亨通铜业未能按时将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的,每逾期一日,亨通铜业、亨通铜箔应当按照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且公司有权要求亨通铜业、亨通铜箔继续履行本合同;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亨通铜业、亨通铜箔除应向公司足额支付违约金外,公司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亨通铜业退还其已收取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
2.本合同生效后,因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亨通铜业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当按照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亨通铜业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公司除应向亨通铜业足额支付违约金外,亨通铜业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目标股权。
3.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声明或承诺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亨通铜箔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亨通铜箔51%股权,亨通铜箔主要从事电解铜箔的生产与销售,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研发团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和生产技术,公司生产设备设计与产品工艺流程进行了有效融合,在铜箔生产相关领域累计申请专利15项,获得专利授权9项,形成了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的核心技术体系。
亨通铜箔5万吨/年电解铜箔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投产,已具备6微米铜箔和4.5微米铜箔生产能力,自主成功开发了高温延伸铜箔(HTE)、低轮廓铜箔(LP)等附加值较高的高端铜箔产品。
随着铜箔项目产能的释放以及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业务量有望持续增加,亨通铜箔的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改善。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加大铜箔业务的发展,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铜铝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复合集流体领域研发成果的转化,推进铜箔生产技术的创新与更迭,提升公司资源协同性和协同效率,提升亨通铜箔的经营效率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聚焦以高端铜箔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战略,预计铜箔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增强公司的远期盈利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亨通铜箔100%的股权,亨通铜箔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铜箔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亨通铜箔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本次收购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在能源产业的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助力公司战略转型发展。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贷款,不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亨通铜箔向关联方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并签署相关合同,交易金额合计5,248.00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截至目前,交易按合同条款履约中。
(二)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铜铝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3,356.05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控制的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PET(复合集流体)在建工程项目,交易金额3,356.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没有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亨通铜箔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亨通铜箔提供借款人民币8,160.00万元(可滚动使用),亨通铜业按49%出资比例,按与公司同等条件向亨通铜箔提供借款人民币7,840.00万元(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截至目前,交易按合同条款履约中。
(四)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按协议约定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5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0.0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2023年12月17日披露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截至目前,交易按合同条款履约中。
(五)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铜箔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服务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677.29万元。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如下事项:
1.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296.00万元收购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49%股权。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具体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后续工商变更等所需的相关文件等,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联董事崔巍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亨通铜箔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收购亨通铜箔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崔巍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应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收购亨通铜箔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选聘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的业务资格,该等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亨通铜箔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战略委员会意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在能源产业的布局,整合资源加大铜箔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铜等大宗商品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上海雍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雍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及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五、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六、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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