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15至2024年8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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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时,涉及本次购买事项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7月26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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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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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7月26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4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至2024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32名,合计持有股份122,692,3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2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7名,代表股份841,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股份84,281,1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8名,代表股份38,411,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许研先生、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戈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刘国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石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石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广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广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许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许研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9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郑大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帆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徐帆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陈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晶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戴昌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戴昌久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商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凝晖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且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5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5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魏伟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2,266,47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30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金晓帆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72,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9%;反对4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3%;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479%;反对4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59%;弃权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申请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00%。行权价格为23.11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65%。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含)至2024年6月24日(含)。
16、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7月28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20年7月24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24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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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23.11元/份(调整后)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4%。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6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90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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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7月28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0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合计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有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前离职,公司已对其持有的3.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授予5.00万份,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1.65万份);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1.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1200万股,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0万份。
(3)因离职或业绩未达标已注销/拟注销股票期权未在上表中体现。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9、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16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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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7月23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20年7月24日。
(2)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5.0930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0万股。
(3)因离职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未在上表中体现。
(4)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常虹先生、张启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63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36名,限制性股票部分27名)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63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36名,限制性股票部分27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7.1200万份股票期权及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5.0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其行权对象、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对象、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行权/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5人):陈晶女士(主任委员)、徐帆江先生、戴昌久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
提名委员会(5人):徐帆江先生(主任委员)、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郑大伟先生、王戈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戴昌久先生(主任委员)、陈晶女士、徐帆江先生、郑大伟先生、刘国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5人):郑大伟先生(主任委员)、许研先生、徐帆江先生、戴昌久先生、陈晶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陈晶女士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启明先生、常虹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常虹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同意聘任孙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狄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子议案1-3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子议案4-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对其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并收取相关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6.9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14元/份调整为23.11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9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6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900%;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16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郑大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马凝晖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马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二: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监事会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7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90万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63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36名,限制性股票部分27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7.1200万份股票期权及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5.0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郑大伟先生、刘国平先生、王戈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许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刘国平先生
刘国平先生,195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铁道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12年12月进入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董事长、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ORCC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王戈先生
王戈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历任下属公司的开发工程师、电子仪器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东方科仪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里红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石强先生
石强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进入科学出版社武汉办事处(现武汉分公司)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同时兼任武汉发行站站长);2004年6月到科学出版社财务部工作,历任财务部副主任、主任;2009年6月起任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主任,2011年5月起科学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起任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3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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