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7月5日发布的消息,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证监会表示,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
5起案件中,证监会对江苏舜天(维权)、ST特信(维权)、*ST中利(维权)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事特(维权)、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证监会表示,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证监会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维权)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责,绝不姑息。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证监会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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