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2024年07月05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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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恒信息”)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宜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增加“安恒信息”作为“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以及调整“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即减少工程建设费用,增加研发费用。

(一)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长远业务规划,公司拟新增“安恒信息”作为“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后续公司与上海安恒互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月 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以及对“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核,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公司的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增加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工程建设费用,增加研发费用。

2、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王欣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王欣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明坤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宜需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

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5月19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3,232股已于202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七)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958,984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23,539,76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02,498,747股。根据公司权益分派结果,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登记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授予登记数量=33.3232×(1+0.3)=43.3202万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为准)。

2、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回购)价格=85/(1+0.3)=65.38元/股(数字涉及四舍五入)。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说明

1、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结合激励对象最新的离职情况,公司2名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考核未达标,除上述离职人员外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结合激励对象最新的离职情况,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65.38元/股(数字涉及四舍五入)回购注销。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现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对应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06,851股(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为准)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65.38元/股(数字涉及四舍五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因激励对象的离职和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226,351股(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为准),回购价格为65.38元/股(数字涉及四舍五入),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调整和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和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498,747股变更为102,272,39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恒信息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年12月9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6)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年9月18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8)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6、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若在相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7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每10股转增3股。故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相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方法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对应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结果如下: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和剩余预留授予)=134.25/(1+0.3)=103.27元/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78/(1+0.3)=136.92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8/(1+0.3)=136.92元/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85/(1+0.3)=65.38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88.12/(1+0.3)=67.78元/股;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54.93/(1+0.3)=42.25元/股。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相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下方法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对应的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结果如下: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58.8450×(1+0.3)=76.4985万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3.0840×(1+0.3)=4.0092万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0.3832×(1+0.3)=0.4982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54.2950×(1+0.3)=70.5835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21.6072×(1+0.3)=28.0894万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195.2550×(1+0.3)=253.8315万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150.8000×(1+0.3)=196.0400万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25.2000×(1+0.3)=32.7600万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207.0000×(1+0.3)=269.1000万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25.1770×(1+0.3)=32.7301万股;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209.8000×(1+0.3)=272.7400万股;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18.0770×(1+0.3)=23.5001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恒信息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年5月27日,本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公司按照规范条目对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化表述的调整,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实质性变化。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6623011957

名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小孟

注册资本: 7895.89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05-15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7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马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公司全体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200,000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 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万元。关联董事袁明坤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核意见

2024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核意见

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杭州孝道科技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新增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日常采购商品、服务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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