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年07月02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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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简称为黄金LOF。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4年07月05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限额仍为300万人民币元,届时不再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2日

关于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人民币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4年7月3日起,本基金增设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

2、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人民币A、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人民币C、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美元现钞、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美元现汇已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美国证券市场同时交易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对于人民币E类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E类份额赎回费率表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人民币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人民币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

6.1.2 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后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2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关于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人民币E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人民币A、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人民币C自2024年06月19日起限制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为3000000人民币元,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美元现钞、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美元现汇自2024年06月19日起限制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为400000美元,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06月18日发布的《关于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的公告》。

2、自2024年07月03日起(含2024年07月03日),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人民币E暂停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3000000人民币元(含3000000人民币元)。当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该份额的金额超过3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拒绝。该份额暂停上述大额业务期间,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人民币E恢复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2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3日起,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人民币A类、人民币C类、人民币E类和美元基金份额。美元基金份额指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指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其中,人民币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人民币C类、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人民币A类、人民币C类、人民币E类和美元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8966,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8967,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773,美元基金现钞份额基金代码为:018969,美元基金现汇份额基金代码为:018968。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增设新的销售币种、调整或减少现有基金销售币种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的销售机构。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1)特定投资群体申购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100美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执行。

2)其他投资者申购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和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人民币C类、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表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各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和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设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7月3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一、《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十一条“基金份额类别”的前两段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在人民币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人民币份额分为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和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和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类别内的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和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及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3点“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人民币E类基金份额而对《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根据《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3日起,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406,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407,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77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费: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见下表,其中特定投资群体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按A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按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4%。

5、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设D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7月3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一、《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3、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3点“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3)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D类基金份额而对《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同时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五条“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修改为:

“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修改为: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对于A类、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率见下表,其中特定投资群体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按A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按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三、根据《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7月2日发布公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决定自2024年7月3日起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4年7月3日起,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对于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其中特定投资群体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按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D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含跨TA转换)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D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D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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