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邱岭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唐冠春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翔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总经理邱岭先生、副总经理杜海涛先生以及财务总监毕士敏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2、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监高人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吴启帆、孙培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4,515,400股变为234,053,4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4,515,400元变为234,053,4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
2、申报期间:2024年7月2日起45天内(8:3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耿超
4、电话:0991-5873797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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