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年07月02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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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300股,包括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下简称“首次第二批行权”)内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22,300股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以下简称“预留第一批行权”,与“首次第二批行权”并称“本次行权”)内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0股。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2021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7、2021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行权数量

1、激励对象首次第二批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①陈旭琳先生于2023年8月15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基建管理中心总经理兼宁国园区管理中心总经理。

②经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陈洪泉先生于2023年9月14日起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2、激励对象预留第一批行权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人数

1、首次授予第二批可行权人数为334人,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共10人参与行权并完成登记。

2、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可行权人数为65人,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共0人参与行权并完成登记。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4年第二季度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22,3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行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为22,300股,共募集资金61.31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2,057,720股。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2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落实问题。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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