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60
转债代码:127083 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累计转股情况:自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6月30日,“山路转债”累计已转股金额为70,300.00元,累计转股数为8,73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0006%。
2、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山路转债”金额为4,835,929,700.00元,占“山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85%。
3、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山路转债”转股金额为6,000.00元,转股数为744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为483,6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3〕33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483,600.00万元可转债自2023年4月2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山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83”,上市数量4,836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3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3月23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及其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1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9日起由原来的8.17元/股调整为8.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山路转债”因转股减少60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债金额为6,000.00元),转股数量为744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48,359,297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4,835,929,700.00元),未转换比例为99.9985%。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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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山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或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531-68906079。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4年6月28日“山东路桥”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4年6月28日“山路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6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披露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2023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本次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024年7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备查文件
银行入账回单。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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