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当地时间6月6日,备受关注的“Paul Frank”(大嘴猴)品牌授权风波由美国加州JAMS国际仲裁中心就授权有效性问题作出终局认定。这意味着围绕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罗公司”)和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之间长达数年的授权风波,在授权有效性方面宏联公司迎来胜利。根据该裁决,宏联公司享有的独占许可权及转授权权利持续有效,宏联公司有权继续正常开展“Paul Frank”品牌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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