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贷款需求财务造假,4年虚增营收86亿,拟被罚合计2300万!

为满足贷款需求财务造假,4年虚增营收86亿,拟被罚合计2300万!
2024年06月01日 17:29 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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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晚上,锦州港(60019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年至2021年,公司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4年合计虚增营收86.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9亿元。公司拟被罚款800万元,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等6名责任人拟合计被罚款1500万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拟分别被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股票将于6月4日开始被ST。

一、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要开展贸易业务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3,908,124,086.94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29.24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2,437,479,939.72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425.5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4.9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3,954.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上述4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6.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9亿元。

三、共认定6名责任人

时任董事长徐健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经查,徐健除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重大事项等时间外长期不在锦州港实地办公,主要通过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对锦州港进行管理。徐健在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徐健疏于管理、怠于履职,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锦州港贸易业务虚假记载的主要领导者。刘辉通过锦国投具体管理锦州港上下游公司与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造成了锦州港贸易业务收入的虚假记载。刘辉在2018年至2021年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刘辉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鲍晨钦同时是锦国投副总经理,明知锦州港与上下游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由锦国投管理,且相关公章使用和合同签订由其审批,仍然未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鲍晨钦在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鲍晨钦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李挺负责锦州港财务和融资工作,负责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部分的编制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李挺知悉公司存在短债长投、巨额流动性短缺等问题,推动公司财务与业务配合开展贸易业务目的实际是为了满足银行对业务合同和收入的要求,仍然实施该业务。李挺在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李挺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分管贸易业务。宁鸿鹏在2018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签署过程中对贸易业务应当了解并知悉相关情况,但其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疏于履职,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宁鸿鹏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曹成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分管贸易业务。曹成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疏于履职,在2020年至2021年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曹成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五、锦州港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8%。“企查查”显示: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团又是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港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六、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1352万元,2024年3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

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口建设与综合物流服务、贸易业务、物流通道拓展与临港产业物流服务。2022年、2023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9.5797亿元、28.162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34万元、-1352万元。

证监会拟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财务造假目的之一是满足银行贷款需求,我们看一下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2024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71.8078亿元,净资产67.7068亿元,总负债104.10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59%。

七、3月末股东9.639万户,6月4日起股票将被ST

因公司披露的2018年-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于6月3日停牌一天,6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9.639万户。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28元/股,总市值45.65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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