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1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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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午15:00。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分别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陈金标先生、刘青女士、陈永明先生、毛杰先生、张凡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南凌科技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南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香港南凌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香港南凌分别与两家合作银行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及港币1,000万元(金额涉及外币的,按2024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遇汇率波动,对应的金额会相应变化,下同)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融资)发生的一般连带责任担保及融资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自银行融资类保函或融资类备用信用证签发之日起计算,上述担保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本次公司为香港南凌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香港南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对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7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9,192股;同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6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26,880股进行作废,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6,07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8,100股;同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11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0,650股进行作废,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8,75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实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午15:00。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分别为:刘辉床先生、仇志强先生、郭铁柱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对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7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凌科技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南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香港南凌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香港南凌分别与两家合作银行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及港币1,000万元(金额涉及外币的,按2024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遇汇率波动,对应的金额会相应变化,下同)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融资)发生的一般连带责任担保及融资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自银行融资类保函或融资类备用信用证签发之日起计算,上述担保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公司子公司拟申请授信的金融机构范围及预计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南凌科技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NOV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HONG KONG) LIMITED

(3)成立日期:2010年9月15日

(4)董事:陈树林、罗俊强

(5)注册资本:3,100万港元

(6)企业地址:43/FALA Tower,183 Electric Road,North Point,Hong Kong

2、与本公司的关系

香港南凌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3、香港南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1、债权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南凌科技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港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2个月。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被担保方:南凌科技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2个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香港南凌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

展需要,促进其经营发展。香港南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香港南凌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000万元港币(金额涉及外币的,按2023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遇汇率波动,对应的金额会相应变化,下同)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融资)发生的一般连带责任担保及融资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自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类保函签发之日起计算,上述担保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2023年5月29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期已结束。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1,000万元港币(含本次担保),按2024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1,909.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该议案关联董事陈树林先生及陈金标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故公司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回购注销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3)。

(三)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四)2021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9日,确定以21.55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五)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六)2022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1.55元/股调整为11.53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76万股调整为136.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36万股;以及同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0日,确定以11.79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36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七)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2)。

(八)2022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772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十)2022年9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687,370股变更为131,557,770股,注册资本将由131,687,370元变更为131,557,770元。

(十一)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6,156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4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96,072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毛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毛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为96%、触发值为53%”。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故公司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1.55元/股调整为11.97元/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2023年度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为收取,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派息而作调整。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2,069,376.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864,605.00股变更为131,691,805.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实施完毕,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对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7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等事项,故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96,072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3)。

(三)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四)2021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9日,确定以21.55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五)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六)2022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1.55元/股调整为11.53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76万股调整为136.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36万股;以及同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0日,确定以11.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36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七)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2)。

(八)2022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772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06,156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4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96,072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9,192股。

(2)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毛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毛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为96%、触发值为53%”。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故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6,880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此次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96,072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实施完毕,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等事项,故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28,750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九)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满足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批次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现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8,100股。

(2)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故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90,650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此次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8,75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至15:00。

5、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二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9:00至12:00、13:00至18: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2024年6月13日18:00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5180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 婵

联系电话:0755-83433258

联系传真:0755-8272071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

电子邮箱:ir@nova.net.cn

邮政编码:518033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21 投票简称:南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署: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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