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31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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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1,148,9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585%,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7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9,349,0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596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0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799,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2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5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1,799,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2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1,799,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2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58%。

注:截至2024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385,009,28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41,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0,067,788股。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13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87,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4%;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135,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86,2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梦茹、孙小迪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调整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0,000股。由于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据相关规定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9.1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5,009,288股变更为384,849,288股,注册资本由385,009,288元变更为384,849,288元。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股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应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仍将由公司继续承担。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2、债权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许文秀

4、联系电话:0592-6316330

5、电子邮件:xuwx@jihong.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合理估值水平,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进行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94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5,009,288股的1.2835%,最高成交价为23.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2,976,953.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年10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0,210,63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052,658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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