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行业生态持续优化背景下,券商经纪业务不断被规范,而投顾成为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
5月以来,四川证监局、安徽证监局、重庆证监局分别针对违规从业的券商投顾开出了罚单,涉及国金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南证券。
其中一例罚单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有关:曾任职于西南证券的投顾由于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被监管合计处以156598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券商营业部、分公司违规被罚的案例屡见不鲜。近期,中金财富证券厦门分公司、华泰证券云南分公司、财达证券天津某营业部、国都证券德州某营业部均收到了监管“罚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上述投顾、券商营业部(或分公司)的被罚原因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违规服务股票投资者,如推荐个股无投资建议依据或是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风险;二是基金销售违规,如推荐公募基金产品时宣传预期收益率、使用“安全”“年化收益率”等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三是合规管理不到位,如未有效做好人员资质管理。
除此之外,“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也受到监管关注。种种迹象显示,监管正在加大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多名投顾被罚
5月28日,重庆证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何某在西南证券任职期间(2014年12月4日至2020年8月21日),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其中,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0日,何某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承担该账户交易盈亏)交易股票,合计交易金额1.67亿元,共计亏损92.14万元(扣除税费)。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2月3日期间,何某接受委托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金额合计2656.26万元。期间,何某收到委托人的微信转账18866元,微信转账说明“操盘分红”。
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何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对何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866元,并处以罚款56598元。
据悉,在西南证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何某历任投资顾问助理、高级投资顾问等职务。
需要提及的是,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证券法》明确要求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违规买卖股票,在近日启动的2023年度券商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工作中,中证协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指标相关口径。其中,若存在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等情形,券商或在自评时被扣分。
除了借用他人名义炒股、代客炒股这类违规,还有券商投顾被查出在推荐基金产品时违规。
如四川证监局近日开出的一张罚单显示,国金证券成都某营业部时任投顾余某在任职期间,基于经纪业务关系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存在推荐个股无投资建议依据,未向客户提示潜在投资风险,推荐个别公募基金产品时宣传预期收益率的行为。
为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余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防止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还有一起与公募基金销售违规有关的案例。
上海证监局官网5月29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送达公告》显示,招商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员工寻某在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故而,这名营业部人员被上海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不过,这一处罚决定未能送达至当事人。上海证监局要求寻某自上述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上海证监局领取前述行政监管措施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此外,安徽证监局官网5月1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孙某某因为在申万宏源证券一营业部任职期间,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风险,被安徽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当
5月以来,券商营业部、券商分公司被罚案例也在增加。
5月20日,天津证监局对财达证券天津江都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监管方面发现该营业部“存在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问题”。
“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天津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天津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
同时,监管方面认为,该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该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15日,云南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营业部被查出“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云南证监局认为,这一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在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环节管理不到位。
5月13日,山东证监局对国都证券德州解放中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原因是,监管方面查出,该营业部人员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的情形,营业部未有效做好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稍早之前的5月6日,中金财富证券厦门分公司及一名员工同时被出具了警示函。
经查,厦门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全员合规管理不到位,公司员工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使用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使用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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