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5月31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2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上限为5.87元/股(含),预计本次股份回购数量不少于170,357,751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 2024 年7月14日,8: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3. 邮政编码:100038;

4.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5. 联系电话:010-51896399;

6. 传真号码:010-51896309;

7. 电子邮箱:crjhgt@vip.163.com

8.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19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 5 号院 1 号写字楼三层 31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谭光明董事、苏天鹏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王海霞监事、林强监事、王伟强监事、刘玉宝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306,477,996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议案9、议案11属于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上述2项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海林、王学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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