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财务造假!ST后敲响退市警钟

中泰化学财务造假!ST后敲响退市警钟
2024年05月21日 17:31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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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风

中泰化学(002092)是一家来自新疆的大型化工国企,是西北最大的化工上市企业,PVC产能常年维持国内第一。

近日,中泰化学因“虚增收入42.48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7.18亿元”受到处罚,公司和一众高管被处以重罚。

5月21日,被交易所实施特别风险提示,更名为ST中泰。当日,ST中泰一路跌停。

       化工巨头财务造假上热搜

中泰化学最近因为财务造假问题登上了热搜。

3月19日晚,中泰化学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3月24日晚,中泰化学再发布公告,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也被证监会立案。

资料显示,中泰化学是新疆最大的化工企业,其前身为新疆烧碱厂,2001年改制股份制法人,2006年登陆深交所。

公司依托新疆地区丰富的煤炭、原盐、石灰石等自然资源,发展成为拥有氯碱化工和粘胶纺织产业两大主业的优势企业,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等循环经济产业链。

中泰化学的母公司为中泰集团,是西北综合化工巨头,经营除氯碱化工之外的煤化工、石油化工等多个大化工产业集群。该集团公司于2022年首次进入《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总营业收入接近3000亿元,管理总资产约2000亿。

中泰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时间集中在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时间里,中泰集团违规占用中泰化学的资金总额在84亿元以上,且后者也未按规定披露。不仅是控股股东违规资金占用,中泰化学虚增收入成本规模同样巨大,超过72亿元。

披露显示,2020年至2022年,该公司虚增的营业收入、成本,金额分别为8.96亿元、21.39亿元、42.48亿元。其中,虚增的营业收入,在同期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07%、3.43%、7.6%。根据新疆证监局5月20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泰化学主要存在以下连两个问题:

一是公司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二是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亿元。

         净利润连年下滑

事实上,近年来中泰化学的业绩也是连年下滑。

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该公司营收842.1亿元,净利润1.44亿元。2022年,营收已经下降至559.1亿元,同比下降11.1%,净利润7.13亿元,同比下降74.02%。

在2023年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约371.18亿元,同比减少28.15%;归母净利润亏损约28.65亿元,上年同期该数据追溯调整后为盈利7.76亿元。至2024年一季度末,中泰化学账面货币资金44.13亿元,同比下降45.06%。

但是,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4.75亿元和5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1%和24.89%。

二级市场上,中泰化学股价呈现跌跌不休,自2021年9月最高的18.74/股后,一路下跌,中途偶有上扬,但总趋势无变化,截至5月21日收盘为4.68/股,已跌超70%。

2024年5月21日起,中泰化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

ST中泰公告称,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中泰: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时任ST中泰财务总监彭江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ST中泰董事、总经理江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ST中泰监事张清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ST中泰副总经理吕文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ST中泰副总经理丁永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时任ST中泰董事长杨江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时任ST中泰董事、总经理刘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中泰化学被ST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也接到处罚。

新疆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指出:中泰集团作为ST中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了对ST中泰的资金占用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新疆证监局对中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龚春华给予警告,处以罚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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