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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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7、议案9、议案12、议案1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1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关联股东张平华,嘉兴尚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6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葛 沈珊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0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易辰”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宁波易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

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宝通”或“信息披露人二”)和徐海英(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人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498,890股变动至4,399,9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124%变动至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嘉兴中润光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股东宁波易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宝通和徐海英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的委派代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姓名:徐海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7221978******4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弄**号

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弄**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5月16日,宁波易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少其所持公司股票9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2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润光学

股票代码:68830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10层1003-10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10层1003-10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10层1003-10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10层1003-10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徐海英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1983弄125号

签署日期:2024 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的委派代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姓名:徐海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7221978******4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弄**号

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弄**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韬”)是宁波易辰和宁波宝通的基金管理人,且徐海英是上海辰韬的实控人及宁波易辰和宁波宝通的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

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份4,498,890股,持股比例为5.11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宁波易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少公司股票9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5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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