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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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彭家斌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50%。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陈钢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3%。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陈钢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对其所持有股份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人所持有博迁新材股份的增减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钢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陈钢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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