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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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4-02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000,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04,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如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2、自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4,0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653 元。

2、公司股东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许昌市尚德路17号

咨询联系人:张冉 王峥夏

咨询电话:0374-3219525

传真电话:0374-3219525

十、备查文件

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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