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的收购,收购完成后,公司发现龙昕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廖良茂在股权交割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形,遂向南京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报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其退出犯罪所得19.3297884095亿元,发还康尼机电。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对除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17名龙昕科技原股东提起诉讼,现均已下达一审判决。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上述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的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截止2024年5月15日,公司累计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司法执行追缴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64,945,286股康尼机电股票、追缴龙昕科技其他原股东持有的10,021,409股康尼机电股票,上述合计74,966,695股康尼机电股票均已完成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股票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4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5月15日发布的《康尼机电关于相关司法执行股票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追缴股票注销应办理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手续并修改公司章程。为此,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于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6日

至2024年6月7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5:00至2024年6月7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刘文平、徐庆需对议案7回避表决;股东朱卫东、张金雄需对议案8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5:00至2024年6月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5日-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2)联系人:刘健、章玉叶

(3)联系电话:025-83497082

(4)传真:025-83497082

(5)邮编:210013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会议无法按照本通知的时间或地点召开,董事会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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