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439,663,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39,293,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544,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74,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80,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65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448,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2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9,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22%;反对2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9,48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521%;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弘律师、张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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