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8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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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洪凌、王胜全、王嘉陵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16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5。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16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桂兰、王璐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八号一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现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9月8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845),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目前正处于自主行权阶段。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8月1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期权代码:1000000202),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目前亦处于自主行权阶段。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0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四、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第13次审议会议,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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