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提议和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海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董事赵海波先生、董事张杰先生和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和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均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谢冲先生因休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袁媛女士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股东代表监事张得勇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侯文超先生均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冲先生因休假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6、1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21、22项议案(含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且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吕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出具的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袁媛女士和王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媛女士和王欢女士的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袁媛女士和王欢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印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如下:
袁媛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建桥学院商务日语大专毕业。袁媛女士曾任职于上海菱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媛女士于2015年加入本公司,现任订单管理部订单执行专员、第四、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袁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王欢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工程大学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本科毕业,工学学士。王欢女士曾任职于上海东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王欢女士于201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采购执行工程师、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王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推选Gerald G Wong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治理安排,选举并产生如下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均同第五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Gerald G Wong先生为总经理,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海波先生、侯文超先生和金泽清先生(简历均见附件二)为副总经理,聘任侯文超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任期均同第五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泽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峥嵘先生和张屹先生(简历均见附件三)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同第五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一:
Gerald G Wong先生,1953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Gerald G Wong先生2000年以前在AT&T和朗讯科技工作15年,曾任朗讯科技光网络部副总裁。2000年联合创办光桥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后于2005年被西门子收购。2006年创办新峤网络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长兼总经理。
Gerald G Wong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100%股权并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附件二:
赵海波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赵海波先生于1999年至2001年任职于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至2005年任职于光桥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软件开发部经理、总监等职务。赵海波先生于2006年加入新峤网络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赵海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侯文超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侯文超先生自2007年9月至2011年4月期间任职于艾贝斯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历任成本会计、主管会计等职务;侯文超先生于201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经理、成本管理中心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侯文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5,000股(其中19,000股为限售流通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金泽清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民主同盟成员。金泽清先生历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北京睿泽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战略顾问、高级合伙人。2007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在非洲和东南亚地区驻外工作。金泽清先生于202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战略咨询顾问、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金泽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附件三:
徐峥嵘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项目经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徐峥嵘先生于201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证券部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徐峥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8,000股(其中19,000股为限售流通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张屹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曾任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屹先生于201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张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5,000股(其中12,500股为限售流通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印樱女士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印樱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印樱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农产品贮运与加工专业本科毕业,工学学士。印樱女士曾任职于上海瀚氏模具成型有限公司。印樱女士自2016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市场商务主管。
印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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