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15: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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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 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5:00-16:3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财务总监崔东京先生、独立董事闫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2,97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1,64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55%;反对9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8%;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73%;反对9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500%;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2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55%;反对9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8%;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73%;反对9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500%;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27%。

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李磊先生、闫兵先生、罗会远先生(已届满离任)、许光清女士(已届满离任)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55%;反对9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8%;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73%;反对9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500%;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2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55%;反对9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8%;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73%;反对9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500%;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2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55%;反对1,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73%;反对1,1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52%;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2%;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97%;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877%;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2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52%;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2%;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97%;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877%;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2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51%;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2%;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

股东葛健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持有表决权股份4,400股,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97%;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877%;弃权2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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