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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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金玲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黄金玲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0,903,5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6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297,582,7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81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孔英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2审议通过《关于刘国常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3审议通过《关于韦锶蕴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4审议通过《关于刘少云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5审议通过《关于郭倍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6审议通过《关于黄金玲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7审议通过《关于周丹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关于郭启海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6.02审议通过《关于任洪涛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5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6.03审议通过《关于曾智明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撤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韩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若韩丹女士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获股东大会通过,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暨撤换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韩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韩丹女士作为董事的薪酬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保持一致。

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刘少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少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159,101股,离任后,刘少云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韩丹女士简历

韩丹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2001年进入霖泽园林(公司前身)任职至今,现任侨银股份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盐城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盐城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韩丹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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