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书面、电子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刚应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宜公司”)股东持有的宏宜公司68.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公司协调审计机构开展了加期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以2024年3月31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详情见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股票简称:双环科技 股票代码:000707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4年10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64,145,765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即为139,243,72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03,389,494股,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464,145,765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96.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1,631.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535.54万元。对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假设在2023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
7、由于宏宜公司68.59%股权交割及其利润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时点不确定,故不考虑宏宜公司68.59%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
注:对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财务状况得到一定改善。由于宏宜公司68.59%股权的交割及利润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时点可能晚于本次发行时点,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纯碱及氯化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合成氨是公司联碱法生产纯碱、氯化铵的重要前序工段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为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旨在将宏宜公司40万吨新合成氨装置建成投产后注入上市公司,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预计宏宜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后,可以在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长远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多年的研发、生产、运营过程中培养和储备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公司已基本具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人才,在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环节,公司已经具备成功的运作经验,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流程和制度。公司针对储备人才,制定培养计划,引导培养对象尽快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工作生活环境,使其尽快成熟起来。
2、技术储备
公司目前拥有多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公司不断增加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与支持,依托于较为完整的市场调研和专业的研发团队,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效益。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与丰富的技术储备以及在煤化工方面的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重要基础。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拟收购的宏宜公司主要产品合成氨绝大多数销售给公司用于生产纯碱及氯化铵,仅少量对外销售,宏宜公司合成氨产能规模与上市公司需求基本匹配。同时,公司在纯碱及氯化铵市场中,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续开发能力,在国际国内享有良好声誉和稳定客户群体。公司地处九省通衢区域,配有铁路专用线,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公司纯碱及氯化铵产品良好的市场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奠定了良好的需求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宏宜公司40万吨合成氨新装置的注入,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三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以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已对外公告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且标的公司已经审计机构进行了加期审计,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三次修订,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现将预案三次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万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219,63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9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通知召开时,没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219,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9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5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5,6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6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64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1%;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06%;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5,6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06%;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06%;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1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4%;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5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700%;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7%。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64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1%;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06%;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磊、方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书面、电子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武芙蓉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上述议案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武芙蓉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上述议案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武芙蓉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上述议案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武芙蓉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上述议案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宜公司”)股东持有的宏宜公司68.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公司协调审计机构开展了加期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以2024年3月31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魏灿、武芙蓉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上述议案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14时50分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汪万新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219,63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9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通知召开时,没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219,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9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5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5%。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通知审议的提案为: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关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上述提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第7项提案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产生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事项,故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5,6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6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64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1%;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06%;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5,6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5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06%;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06%;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2%;反对5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1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4%;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5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700%;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7%。
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64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1%;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4,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06%;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彭 磊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 超
方 伟
负责人: 经办律师:
2024年5月17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