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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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4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5,342,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5,327,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62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5,341,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326,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6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均已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培、李仪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4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1.9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9,305股-1,615,50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券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7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联系人:曹原春

4、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5、电子邮箱:zqb@qwyc.pro

6、邮政编码:450000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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