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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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1,466,16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0,812,560股的39.29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22,49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343,66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6%。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48人,代表股份343,668,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6人,代表公司股份343,66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2,491,995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已于2023年12月启动建设。项目二期计划建设产能为纯碱28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汽电联产装置、采集卤及井建工程、纯碱装置、小苏打装置、包装储运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

根据项目二期的整体建设进度及现场施工需要,银根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对项目二期的设计公司、进厂道路及堆场硬化等施工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及综合服务能力,拟确定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该项目二期设计公司的中标人,拟中标金额为10,615万元;拟确定鄂尔多斯市众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源工程)为进厂道路及堆场硬化等施工公司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20,486.13万元。

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众源工程为博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工程公司和众源工程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公开招标形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张玉萍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7月14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工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鄂尔多斯市众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众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91号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总部综合大楼1号楼9层901

3.法定代表人:米红波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9日

6.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暖电设备安装,管道保温工程,防水工程,通风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园林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力水电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7.与公司关联关系:众源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众源工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透明,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设计协议

甲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工程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采项目二期工程设计一一采集卤装置及井建工程,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天然碱开发利用碱加工装置项目二期工程设计一一碱加工装置(含总体院)。

2.设计及服务内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采项目二期工程设计一一采集卤装置及井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天然碱开发利用碱加工装置项目二期工程设计一一碱加工装置(含总体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总体院相关工作。

3.合同金额:采集卤装置及井建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1,670万元,碱加工装置(含总体院)设计费为人民币8,945万元。

4.付款方式:

(1)采集卤装置及井建工程

①提交框架基础图提交双方签署确认单后支付设计费的30%。

②30%模型审查和提交双方签署的确认单后支付设计费的10%。

③60%模型审查和提交双方签署的确认单后支付设计费的20%。

④90%模型审查和提交双方签署的确认单后支付设计费的20%。

⑤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审核后凭双方签署的确认文件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100%。

甲方将上述费用按期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每笔付款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碱加工装置(含总体院)

①提交合同装置修改版初步设计文件时支付工程设计费的20%。

②提交框架基础图提交双方签署确认单后支付设计费的20%。

③30%模型审查和提交双方签署的确认单后支付设计费的10%。

④60%模型审查和提交双方签署的确认单后支付设计费的15%。

⑤90%模型审查和提交双方签署的确认单后支付设计费的15%。

⑥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审核后凭双方签署的确认文件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100%。

甲方将上述费用按期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每笔付款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5.合同生效: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二)进厂道路及堆场硬化等施工协议

甲方: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市众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厂区土方平整工程、集装箱堆存区硬化工程、厂内道路工程、围墙工程、路灯安装工程、一级公路(右幅)路面工程。

(2)工程工期:厂区土方平整工程为5个月、集装箱堆存区硬化工程为6个月,其余工程为8个月。

2.合同金额:上述工程合同暂定总金额为20,486.13万元。

3.付款方式:

(1)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为核定额的80%。

(2)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内部审核结算完成后付至初审结算金额的90%;终审审核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7%,质保金3%。

甲方将上述费用按期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每笔付款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合同生效: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建设所需,符合其项目二期的整体建设进度及现场施工需要,有利于其项目二期的顺利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组织实施的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定价公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博源工程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3,791.95万元、8,875.33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提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建设所需,符合其项目二期的整体建设进度及现场施工需要,有利于其项目二期的顺利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此事项履行了招标手续,招标过程真实、有效,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戴继锋、纪玉虎、张世潮、董敏、李要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孙朝晖、李永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为李君,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高永峰、李娅楠。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建设所需,符合其项目二期的整体建设进度及现场施工需要,有利于其项目二期的顺利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组织实施的公开招标严格履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定价公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高永峰、李君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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