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1,0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92,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91,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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