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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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1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史达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晓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的议案》。

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9、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部分相关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1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5人,代表股份310,673,97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3.688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09,467,67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3.51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169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3,549,94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49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郭晓杰律师、王业子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0,050,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4%;反对11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510,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26,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420%;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747%;弃权5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3833%。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0,638,8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11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8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0,638,8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11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8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0,561,2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1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3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253%;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561,2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1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3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253%;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10,561,2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1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3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253%;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561,2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1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3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253%;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关于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561,2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1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3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253%;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561,2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1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3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253%;反对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郭晓杰律师、王业子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审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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