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子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于近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设立武汉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苏晓平
注册资本:1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DL00WQ6K
股权结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全资控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创新三路1号办公楼三楼(自编号08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发生变化,新的合并范围包括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区域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市场多方面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C座15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丰明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8,492,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8,475,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晓冬、魏可心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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