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9,744,000股减少为249,59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9,744,000元减少为249,591,0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9,971,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94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郭旭辉先生因公务请假;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许力钊先生因公务请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9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宇轩、王利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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