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3:4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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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4-27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ST特信)股票于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函询控股股东,对相关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次股票异动期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6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4年5月1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5月12日就该事项向公司发送了《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款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特信”;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70”;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4-2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343,74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7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341,072,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71,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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