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5月8日晚间,ST起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饶聪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有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ST起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饶聪美作为时任监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相关规定;李有星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饶聪美、李有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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